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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蘿莉塔挨告出庭辯「我有證據」 李沐晴:傷害已夠深

蘿莉塔(左)今至台北地院開庭,否認有意誹謗李沐晴。(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綽號「訐譙龍」的知名通告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前年6月在臉書看到有好友發文攻擊素有「邱淑貞接班人」封號的女星李沐晴,她便在該文章下方留言:「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並佐以多張「笑哭臉表情」圖樣,李沐晴得知後,狀告她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起訴蘿莉塔;台北地院今開庭,蘿莉塔不認罪,強調她有證據且經查證,沒有誹謗犯意,李沐晴也到庭指出「我已經被傷害得夠深了,希望她拿出證據,事情沒發生過就沒發生過」。法官定4月7日開庭辯論。

北檢起訴指出,2020年6月26日,蘿莉塔看到臉書好友分享攻擊李沐晴的文章,她即透過私人臉書帳號「Lolita Lee」,於該篇文章下方留言:「阿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笑哭臉表情)」、「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笑哭臉表情),希望他老公外遇(笑哭臉表情)」、「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等內容。

李沐晴事後得知此事,控告蘿莉塔加重誹謗;檢方調查後認為,蘿莉塔的留言內容僅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內容足以毀損李沐晴名譽,去年7月起訴蘿莉塔。北院法官曾試行調解但未成,進入審理程序,今日開庭。

蘿莉塔承認這些留言都是她寫的,但她無意誹謗李沐晴,她有很多證據,因為她是親身經歷,留言前她有盡量調查,把能找出來的(證據)都找出來,「如果我真的要誹謗她,就把證據全部貼出來就好了。」

李沐晴開庭時說,蘿莉塔的網路發言對她造成很大的傷害。(記者張文川攝)

告訴人李沐晴也到庭表示意見,她向法官說:「我被傷害得已經夠深了,她一直說有證據,就希望她能拿出來,沒發生過就是沒發生過。」

庭訊後蘿莉塔不發一言,律師說已交由法官公平審理,該表達的話都會在法庭表達和呈現。

李沐晴在庭外表示,沒什麼好和蘿莉塔調解,蘿也不願意調解,李沐晴覺得現在網路很亂,「不能因為心情不好就隨便說別人怎麼樣,回頭再跟法官說『對不起我沒有錢、我收入很少無力賠償』,若是如此,那麼辛苦工作的人為什麼要被妳侮辱呢?」希望法院公正審判。

李沐晴說,蘿莉塔說她有證據,「應該是指蘿莉塔的前男友,湊巧也是我十幾年的朋友,他似乎一直誤解一些事情,我手頭上也有她自己當初跟我說,她知道我不會跟她男朋友怎麼樣的一些話,我不知道後來發展到什麼程度」;「重點是我也希望她能提出證據,來證明我和她前男友有任何的不軌,我確信我真的沒有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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