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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若英處女作挨告結果出爐!片商勝訴控告均不成立

〔記者許世穎/台北報導〕劉若英的導演處女作《後來的我們》在中國狂賣新台幣62億元,是目前台灣導演最佳成績,也讓她多了「華語影壇最賣女導演」頭銜,更助她入圍去年金馬獎新導演。不過今年初,該片片方被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光亞」)提告「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今(27)傳出有結果,片商勝訴,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駁回。

《後來的我們》被告判決出爐。(甲上提供)

《後來的我們》片方隨後表示,對方明知其訴請無理,仍然濫用訴權,並且在法院尚未判決的情況下多次以不實消息詆毀電影《後來的我們》的原創性,對電影的主創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片方將對相關人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式追究對方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這次判決也證明,法律對於原創的支持和保護力度愈發加強,影視行業的著作糾紛或將有例可依。

該片去年上映後,片方遭遇到名為「出品人布衣翁」的帳戶數度在微博上發佈消息,稱武漢光亞於2015年開發了電影專案《後來》,並聯絡經紀人擬邀請劉若英擔任該片導演遭到拒絕,之後劉若英卻和經紀人剽竊了該片劇本並拍攝了《後來的我們》。後來片方第一時間澄清表示,該片根據劉若英2010年創作的小說《過年,回家》改編而成,且該小說早已發表于劉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

但「出品人布衣翁」不僅持續在微博上發佈不實資訊,隨後武漢光亞還將劉若英和《後來的我們》的片方訴至法院,訴由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後來的我們》抄襲和片方不正當競爭。而根據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日前判決,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並要求原告負擔此案全部訴訟費用計391,800元,隨後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也維持原判。

法院的判決書中也可以看到,武漢光亞堅稱《後來的我們》在故事主線、主要故事內容、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情節事件、情節發展串聯等方面與自己擁有版權的電影劇本《後來‧懂得如何去愛》有相似之處,但法院認定實際兩者之間存在實質區別,原告策劃方案明確定位「青春校園電影」,而《後來的我們》為都市情感題材,兩者更是存在較大差異。

值得一提的是,武漢光亞給到經紀人的策劃書和作為證據提交法院的策劃書並非同一版本,原告提交給法院的策劃書中,特意隱去了青春校園題材選題、主創團隊備用人選兩頁內容,後被法院查明。原告另一所謂的證據──與編劇的《劇本委託創作合同》,經法庭調查也認定該合同中編劇簽名為他人代簽,且簽署時間也可能並非原告所稱的2015年,而是晚於2018年4月8日以後,因此武漢光亞這一主張也與此前所稱的創作時間更早的觀點存在重大差別。

《後來的我們》導演劉若英。(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同時,武漢光亞列舉出的所謂多處涉嫌侵權的「證據」,其中包括 「試聽電子產品出現故障」、「女主角和兩個男性存在情感糾葛」等情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所主張的被改編和攝製的內容,均非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不僅如此,原告的多處比對意見,實際上已偏離了電影《後來的我們》的實際內容,有牽強附會之嫌。因此「碰瓷(敲詐勒索)」方關於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書除了陳述事實、給出清晰理由外,也特別指出,「若依原告之觀點,任選兩部文學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襲剽竊之結論,文學藝術創作必將無法進行,有違著作權法的立法本意」。

另一個訴訟主張涉及不正當競爭,同樣被法院駁回。武漢光亞提出這一項主張的原因僅僅是他們宣稱曾經將《後來‧懂得如何去愛》的策劃案遞交給劉若英經紀人,並且建議使用井柏然和周冬雨出演。但法院審理後查明,「碰瓷」方只是將井柏然和周冬雨與其他多名演員都列為備選主演,並未與井柏然和周冬雨兩位演員有過任何溝通與接觸。

《後來的我們》片方也表示,武漢光亞方多次以不實消息詆毀該片的原創性,對影片主創的名譽已造成嚴重影響。因此,片方將另行起訴對方,追究侵犯名譽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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