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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友驊辱罵陸軍副司令「不要臉、下賤」 判賠25萬

藝人李蒨蓉(見圖)等貴婦團在勞乃成牽線下私入營區與阿帕契直升機合影,至今餘波盪漾,時任陸軍指揮部副司令潘家宇控告名嘴張友驊公然侮辱罪,今年2月高院判張友驊拘役30天定讞;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今判張友驊應賠25萬元。(資料照,翻攝自李蒨蓉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女藝人李蒨蓉等貴婦團,4年前由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中校勞乃成帶領下,進入營區登上阿帕契直昇機拍照還PO在臉書,引發軒然大波,名嘴張友驊批評時任陸軍指揮部副司令潘家宇,被潘告上法院,張又先後在台北地檢署外受訪、台北地院內開庭時,辱罵潘是「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不要臉、下賤」,「說謊的將領、非常不要臉的將領」,高院今年2月已依公然侮辱罪張友驊拘役30天定讞;潘家宇另提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張應賠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友驊因認為潘家宇於2015年4月3日的記者會上,說明只有陸軍航特部601旅勞乃成中校違規帶人去阿帕契訪一次,但張認為這非實情,於是在7月21日赴北檢出庭後受訪時,辱罵潘家宇「是最不要臉的人、是我見過國軍將領中最不要臉的、2個字給他就是下賤、不要臉、下賤」。

潘告張涉公然侮辱罪,隔年4月18日張友驊又在北院開庭時,再次當庭辱罵潘是「非常不要臉的將領」、「說謊的將領,非常不要臉的將領」。法院一、二審都將2次公然侮辱犯行各判拘役20天、15天,應執行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潘家宇另提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張友驊辯稱不是辱罵潘個人,而是針對他的國家職務,但法官今認定,張友驊明確辱罵潘「下賤、不要臉」貶抑、侮辱潘的社會評價,確實是針對個人,故意不法侵害潘的名譽權,判張應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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