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頻道/綜合報導〕藝人孫鵬、狄鶯26歲獨子孫安佐,高調實驗自製火焰槍,17日被士林地檢署認定涉犯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持有模擬槍、放火未遂、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之危險等「5項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法官隨後火速裁定「羈押禁見」。
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分析未經許可製造或持有爆裂物與槍枝,將面臨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刑,她分享過往辦案經驗,一般人若無前科且自首,尚能拚《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爭取減刑,但孫安佐過往負面事件多極難主張減刑,目前唯一解方僅剩祈求查扣的槍械「無殺傷力」,「不然重判幾年的可能性真的不小。」
巴毛律師分析孫安佐真正該怕,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她說:「該法第7條明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各類槍砲、炸彈及爆裂物,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更可併科高達3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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