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易慧慈/台北報導〕網紅「波特王」陳加晉今年6月閃離前經紀公司聚暘多媒體,還和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隔空互嗆,雙方各說各話,波特王早已開始營運新粉專「波特王好帥」,且早在2月21日就出手,申請註冊「波特王」商標,謀劃將波特王名字帶走使用。而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最新顯示,波特王名字商標申請已過關,生效日為9月16日,有效期10年。
波特王這個名字的商標歸屬權屬於前東家或波特王,雙方從6月起就各說各話,但早在波特王尚未和前東家翻臉時,波特王2月已偷偷搶先註冊,前東家直到6月鬧翻時才知情,吃了一記悶虧。根據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最新顯示,申請人為陳加晉,商標名稱為「波特王」,註冊公告日為將為9月16日,也就是9月16日起波特王將可順理成章拿這名字使用。不只如此,他也在6月15日加碼申請擴大「波特王」使用範圍,不只用在藝人名字,可以用在電商等廣告行銷服務。對於波特王可以專用這名字,前東家聚暘多媒體僅回應:「一切進入法律程序處理中。」
「金銳商標事務所」經理姚漢婷分析,9月16日註冊公告日起專用10年,會有證書從智財局發出,公告3個月內任何人都還是可以向這件商標提起異議,而就算超過3個月,5年內利害關係人還是可以提出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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