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郁雯/台北報導〕歐陽娜娜中國國慶時上中國官媒央視與其他中國藝人合唱《我的祖國》,若違反台灣法律最高可罰50萬元。行政院長蘇貞昌昨(12)被問及此事,說:「像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她有不得已的地方。」讓長期舔共的黃安忍不住開酸。
蘇貞昌表示,開罰與否由文化部和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認定,認為像歐陽娜娜這樣的小女生,為了工作,她有不得已的地方,也讓人更體會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貴。
對此,黃安直接酸蘇貞昌:「於法無據,演不下去,不罰歐陽娜娜了。最後,慣例還是要喊一下跳針似的『自由民主』,既然自由民主自詡,當時你嗆什麼歐陽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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