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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加罰金千萬 林志玲不服要上訴

2009/10/06 18: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名模林志玲的補稅訴願案,遭財政部訴願會駁回,並裁定需補繳稅金及罰鍰,金額共高達千萬元,林志玲今(6)日對判決表示遺憾,並強調會再上訴。

林志玲因被台北市國稅局查出,漏報民國92到94年度的所得稅,今年7月間林志玲還曾親自到財政部說明,主張收入應屬「執行業務所得」,不過國稅局仍認定林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財政部訴願會調查後維持國稅局的認定方式與處分。

林志玲澄清自己是演藝人員身分,收入應該是執行業務所得,而不是國稅局認定薪資所得,並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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