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F.I.R前主唱「Faye」詹雯婷涉誣告陳建寧 台北地院判無罪

阿沁(左)、詹雯婷。(翻攝自IG、本報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指控恩師兼團長陳建寧在老東家華研國際履約保證書偽簽她的姓名,控告陳建寧偽造文書,陳建寧獲不起訴確定,反控詹女誣告,台北地檢署以誣告罪起訴詹雯婷,台北地院傳喚詹女出庭,堅稱「我沒有誣告」,檢方傳喚陳建寧出庭作證,他不解稱詹女的控訴是「莫名其妙」,希望詹女好好面對司法,北院認定檢方無法證明詹女有誣告罪的確定故意,今判無罪,可上訴。

北檢表示,收到判決書並研議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高等法院。

北院判決指出,保證書為詹雯婷所簽署,並非陳建寧、何燕玲、呂燕清所偽造,此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囑託刑事局將本案保證書上的筆跡作為「爭議字跡」,將詹雯婷確認為其親自簽署的16份文件及開庭簽名字跡作為「比對字跡」加以鑑定,後來作成本案保證書上「詹雯婷」之簽名,確為詹女所簽署的鑑定結果。

北院認為,詹雯婷於2013年5月1日核閱演藝經紀合約書、補充協議書㈠、通知書及保證書書面,前2份文件涉及詹女的權益重大、長達數10頁充滿法律詞彙,詹女不無可能在詳閱確認完後,即對於較簡短的通知書及本案保證書之簽署過程不復記憶,或與其他文件簽署的記憶混淆、重疊。

另外,從詹雯婷與謝宥慧、何燕玲、陳建寧的對話紀錄,均未提及詹雯婷與華研公司間具有合約關係,已加深詹雯婷認為保證書並非她簽署的錯誤認知。

北院認定,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能證明詹雯婷有誣告的確定故意,即檢察官不能證明詹女犯罪,因此判她無罪。

F.I.R.飛兒樂團原由主唱「Faye」詹雯婷、吉他手阿沁(本名黃漢青)、鍵盤手兼團長陳建寧組成,曾紅極一時。

詹雯婷2018年退團後,指控陳建寧在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等文件上偽簽自己的姓名,控告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偽造文書罪,陳建寧也反控詹雯婷誣告。

台北地檢署2021年將雙方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依刑事局鑑定筆跡結果,確認履約保證書是由詹雯婷親筆簽字,將陳男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去年6月依誣告罪起訴詹雯婷。

台北地院審理時,檢方聲請傳喚陳建寧出庭作證,陳表示,即使是藝人蔡依林要簽約,都要本人在場及簽名,此次與華研簽的演藝合約、補充協議書、保證書及通知書,都是詹雯婷在場簽的。陳也說,基於以和為貴,詹女想要單飛,他們也都同意,「但她離開後卻誣告他們涉偽造文書,我們覺得莫名其妙,而科學鑑定結果是她親自簽名,希望她好好面對司法」。

北院傳喚詹雯婷出庭,她強調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是依據她所知的事實和證據,她沒有在與華研履約保證書上簽名,陳建寧陳述的簽約過程是不存在的,她絕未誣告。詹哽咽受訪表示,自己從原告變被告,還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喊冤稱「建寧老師早在2013年,在沒有我自簽名,也未獲得我授權下,逕自代表我與華研簽約」。

自由娛樂頻道脆脆好友大募集,手刀加入脆脆小圈圈

來嘛來嘛,一起來廢話聊天或開壇問事吧

娛樂頻道臉書粉絲團:點這裡

娛樂頻道有IG囉:點這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