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第五德嘉〕日前新北市發生嫂嫂謀殺小姑的「水泥封屍案」,加害人與被害者同住多年,雙方因為個性不合而爭執不斷,根據嫂嫂、哥哥的說法,張姓嫂嫂常年被小姑冷潮熱諷,加上小姑前幾天致電對方娘家嗆駡而引來殺機。
悲劇發生之後,若能從同類型的事件中探索關鍵問題,才能找出指引社會大眾保平安的方法。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戴維.巴斯(David M. Buss)教授想探索「殺人念頭」為何會產生?所以做了一個訪談5000人的實驗,其中有91%的男性和84%的女性承認自己曾經「幻想」要殺了某個人,當教授詢問是什麼樣的事件能讓他們會產生這種念頭,結論導出了一個特殊的共通性,那就是出於被羞辱的憤怒,而不是明顯而立即的危機。
各種暴力行為的產生和「羞辱」有直接的關係,當一個人被羞辱而自尊心受損時,會累積不滿情緒,直到無法承受;例如日常生活中的行車糾紛或餐廳酒店裡的互看不順眼,如果過程中出現羞辱行為,就會造成當事人以暴力相向進而造成死傷。
絕大部分的羞辱危機會被個人修養、理性抉擇所阻止而不發生,在人際互動學會不羞辱別人,萬一被羞辱也要學會穩定情緖,若不幸遇到很愛激怒別人的對象,這時也要學會趨吉避兇,走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