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司今發出聲明,美商華納兄弟(遠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簡稱華納公司),日前在未向本公司事先申請並取得同意之情況下,逕自將造型恐怖的人偶隱藏於袋中攜入車站,並利用高鐵列車及車站月台拍攝人偶照片,以作為電影宣傳之商業用途使用。本公司在此聲明,華納公司此舉已違反本公司拍攝申請相關規定,不僅嚴重損害本公司商譽,更影響本公司形象及造成旅客恐慌。本公司已對華納公司發出存證信函,要求華納公司公開致歉並提出補救方案。後續更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捍衛本公司商譽及旅客權益。
高鐵公司說,高鐵公司歡迎各界洽談商業合作方案,惟亦呼籲遵守本公司拍攝規定,事先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經本公司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拍攝,避免影響高鐵營運及旅客安全,更不致衍生無謂困擾。本公司重申,若未經許可而於高鐵設施內進行拍攝,一經發現,除將立即停止其拍攝行為,並將視情節輕重,循法律途徑維護本公司商譽及旅客權益。
對此華納兄弟低調表示,一切事項已交由公司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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