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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訴家暴無性18年 律師建議海倫清桃這樣做…

2017/01/13 09:54

海倫清桃近期爆出已婚,學歷、身世造假風波,之後更傳出被老公家暴,夫妻無性生活長達18年,劇情比八點檔還精彩。(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海倫清桃控訴老公「葛格」與她結婚18年都「不碰她」,守活寡18年,又泣訴被家暴,希望還她自由。律師則建議她若是所言屬實,可依民法規定訴請離婚。

根據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律師陳宜誠表示,由於海倫清桃可能已超過民法第995條不能人道得撒銷婚姻的3年時效,她可以使用同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不堪同居的虐待,但也可以使用第二項,因已對家庭生活之美滿幸福,有妨礙之情形,即得認其有民法第1052條第2 項之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聲請法院判決離婚。

海倫清桃(右)1月8日與老公戴發奎(左)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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