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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第4屆董事聯合聲明 期望有力者尊重公共媒體自主性

鄭同僚。(翻攝自臉書)鄭同僚。(翻攝自臉書)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公視前董事民事訴訟案,繼文化部宣布停止上訴後,公視前董事長鄭同僚也在臉書貼出包含他在內的6位董事聯合聲明,表示文化部與公視第四屆董事今天在台灣高等法院達成和解:文化部部長鄭麗君除代表文化部對相關董事、董事長表達致歉,並同意依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進行賠償。聲明中也表達期望經過多年來的努力,「除了讓堅持台灣媒體自由的朋友得到一點鼓舞,更能給予各有力者未來面對媒體自由時,增加幾分自我節制的智慧。」

聲明全文如下:

公共電視第四屆董事聯合聲明 2017/06/13

文化部與公視第四屆董事今天在台灣高等法院達成和解:文化部鄭麗君部長代表文化部,針對自2008年以來,前行政院新聞局與嗣後文化部加諸公視董事會獨立自主運作的種種纏訟干預,對相關董事、董事長表達致歉,並同意依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進行賠償。

我們一直堅持公視依據公共電視法「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認為這是民主法治台灣媒體自由絕不可逾越的紅線。過去八年,我們為守護此理念,被迫對抗政府,也經歷了來自前行政院新聞局先後提出七項法律訴訟的長期壓迫。今天能在諸案一一勝訴後,得到文化部正式道歉,我們對文化部鄭部長尊重公共媒體自主的高度與樹立政府作錯道歉的風範,表示肯定。

回顧八年前,我們剛決定透過法律途徑對抗政府不當干預時,宏鑑法律事務所負責律師陳哲宏先生曾輕聲堅定表示:「台灣公共媒體應該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我們陪你們官司打到底。」承諾容易,守信困難,當社會都已遺忘,尚多年不改其志尤難;但宏鑑團隊重諾如山!八年來,我們經歷無數次各級法院開庭與準備,陳律師和宏鑑團隊始終不離不棄,總以最佳專業與溫暖態度,義務陪我們打官司。我們能十足堅定,不疑不退,宏鑑律師團隊居功厥偉。

此期間,除了陳哲宏律師,還有翁雅欣律師、許惠菁律師、林明侖律師、陳瑀律師都先後參與義務協助行列。過去八年,相關訴狀與附件累積近半米,但哲宏律師一直交代我們低調不張揚宏鑑團隊高誼;在達成和解協議的此刻,我們要暫違律師意見,特別公開對他們表示敬意與謝意。尚祈陳律師體諒。

感謝公視第四屆監事會林筠、黃世鑫二位,始終和我們一起,努力維護公共媒體自主尊嚴,我們將永遠珍惜這段高度困難中共事的寶貴情誼。藉此機會,我們還要感謝許多一直默默或公開支持、關心與陪伴我們努力的各界朋友。

最後,我們誠摯希望,公視第四屆董監事和宏鑑律師團隊的努力,除了讓堅持台灣媒體自由的朋友得到一點鼓舞,更能給予各有力者未來面對媒體自由時,增加幾分自我節制的智慧。

公共電視第四屆董事長 鄭同僚

董事 朱台翔、虞戡平、黃明川、陳邦畛(陳板)、彭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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