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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偽造文書 詐領江蕙等歌曲版稅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已故音樂家「小鄭老師」鄭志明,曾做過台語天后江蕙「愛不對人」、孫淑媚「伴阮過一生」等膾炙人口的歌曲,6年前鄭過世,妻兒發現鄭的音樂著作專屬代理人郭惠蓉,竟偽造財產讓渡合約詐領版稅,怒告郭女偽造文書,一審判郭無罪,二審改判郭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98年4月鄭志明過世,妻兒發現郭女偽造鄭的印章,製作著作財產權讓渡合約,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詐領版稅。郭女否認盜刻印章,供稱鄭男96年至97年間向她借款8次共75萬元,當時鄭同意將歌曲、著作物讓渡給她抵償,98年1月鄭轉讓著作財產權後,便將相關作帳紀錄丟棄,借據亦全數交還鄭。

一審基隆地院認為,無法推論鄭的讓渡合約是偽造,但高等法院認為沒證據證明雙方是抵債讓渡,依偽造文書罪改判郭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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