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駕駛過失致死 需負刑責
記者王乙徹/中縣報導
許瑋倫傷重不治,國道警察三隊泰安分隊28日晚間將此起死亡車禍的相關卷證移送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將會要求警方提供詳細的事故現場跡證送交鑑定委員會釐清,若兩車都有責任,二名駕駛即有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責任。
國道警察表示,事故轉變為死亡車禍後,依程序必須通報隊部勤務指揮中心、刑事組,檢察官將會要求正確事故現場圖、車損凹陷狀況、碎片分布、相關位置、第一時間到場人員證詞,送交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警方指出,兩車駕駛都必須接受檢察官偵訊,若雙方都有肇事責任,大貨車駕駛因屬職業駕駛,有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自小客車駕駛林怡妏,則有過失致死責任。
另許瑋倫傷重不治,因是林怡妏開車發生事故導致乘客死亡,必須負過失責任,檢方將會視所有跡證判定,至於安全帶有沒有繫上只是參考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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