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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鏡電視人事內鬥 兩記者被控瀆職獲不起訴

〔記者吳昇儒、王定傳/台北報導〕鏡電視新聞台於2022年取得執照後,傳出內部人事鬥爭,有部分董、監事以個人名義行文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但內容卻被媒體披露。鏡電視認為有NCC內部人員將消息透露給報導的兩名記者,便對幕後的公務人員及報導記者提出瀆職罪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2名記者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另未查出露消息的公務員是誰,故予以簽結。

時任鏡電視董事的黃俊彥、陳宏宇、郭蕙蘭及監察人王金山以個人名義行文NCC,內容指出鏡電視創辦人裴偉的勢力,包括鄭優、蔡滄波等人,有一連串的帳目不清、顧問費爭議、資金方面的弊案等問題,打算撤換董事長與總經理2人。

台北地檢署認為2名記者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另未查出露消息的公務員是誰,故予以簽結。(記者吳昇儒攝)台北地檢署認為2名記者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另未查出露消息的公務員是誰,故予以簽結。(記者吳昇儒攝)

事後,該函文內容卻外洩,由時任聯合報、民報的何、黃姓記者於同年9月29日及10月5日報導出相關內容。鏡電視認為NCC內部有人將函文外洩給記者,已涉及瀆職罪章中的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對兩名記者及不知名的公務員提出告訴。

檢察官傳喚2名記者到案說明,據悉二人均表示,消息來源並非來自公務員;而事後也沒有查出到底是哪位公務員洩密。

檢察官認為無事證證明2名記者的消息來源,是來自於NCC或其他公務人員,偵訊後認定2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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