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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撕破臉!前主播張靖玲佔屋不還 瞎扯「亡父借名登記」遭法官打臉

TVBS新聞台爆出古姓女主播遭3名女主播霸凌,被外界稱為「主播宮鬥劇」,當中被點名的前主播張靖玲因案遭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後又因累積9大過遭解僱。(資料照)TVBS新聞台爆出古姓女主播遭3名女主播霸凌,被外界稱為「主播宮鬥劇」,當中被點名的前主播張靖玲因案遭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後又因累積9大過遭解僱。(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前TVBS女主播張靖玲過去捲入「宮鬥」風波,被指聯手另2名主播霸凌古姓女主播,當時以照顧母親為由拒絕調職的她,近期卻遭到高齡82歲的許姓母親控告擅自持有房地所有權狀、拒不返還,並長期占住其名下住宅。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該處房地確屬許婦所有,所謂「父親借名登記」說法無法證明,判決張女須返還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正本,並遷出母親名下房屋,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婦於民國77、78年間,以買賣原因登記取得台北市某處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名義清楚。張女主張,房產實為其父張國銘出資購買,因名下已有房產不利貸款,才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父親過世後,房產應由母親與兩名子女公同共有,因此她有權保管權狀並居住使用。

不過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不動產以登記推定權利歸屬,張女既主張借名登記,應負舉證責任,但其提出的對話錄音、房貸資料及相關文件,皆不足以證明父母間曾就房產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即便房貸曾由父親負擔、或父親擔任債務人,也無法推論所有權另有安排。

法院並逐一檢視母女對話內容,認為許婦即便曾提及「房子是我們三個人的」,語意仍顯示由其自行決定出售或設定抵押,無從解讀為承認女兒或其他家人對房產具有實質所有權。

至於權狀部分,法院認定,張女無合法權源持有母親名下房地所有權狀,母親提起民事訴訟並送達起訴狀,即已終止寄託或保管關係,有權請求返還。

針對居住權爭議,法院則指,許婦原本基於親情,無償讓女兒居住,屬使用借貸關係,未定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張女已成年,未證明自己無謀生能力,亦不能以親子扶養或家長家屬關係,主張永久居住權。加上雙方近年衝突不斷、訴訟頻仍,母親高齡欲出售房產以養老,法院認定其要求女兒搬離,具有正當理由。

法院因此判准許婦請求,命張女返還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正本,並遷出該房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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