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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毆傷員工 判刑定讞又判賠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79歲資深藝人康凱,前年9月交接工會理事長業務時,欲帶走有證書字樣的物品,被工會陳姓男員工阻止,他竟掐住陳的脖子揮拳、腳踢、推去撞牆,事後還打電話恐嚇陳「我要找人弄你很簡單」;刑事上康凱去年已被依傷害罪判刑2月、恐嚇罪判拘役50日,2罪共可易科罰金共11萬元定讞;陳男提附帶民事求償71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康凱應賠8萬2870元。可上訴。

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79歲資深藝人康凱。(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79歲資深藝人康凱。(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驗傷單顯示陳男受頭部鈍傷、頸部挫傷、下背和骨盆及右側大腿皆挫傷等傷害,陳男主張花費2870元醫藥費,以及他和工會未能完成的專案收入損失,3件共21萬元,還有挨揍致心靈受創的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康凱未出庭以未寫書狀為自己辯駁,北院法官刑事案卷等證據採一造辯論,審酌後判康凱應全額支付醫藥費,慰撫金以8萬元為宜,但專案損失無法證明與康凱有關係,此部分免賠,合計康凱應賠8萬2870元。

判決指出,2023年9月15日康凱在北市中山區的工會對員工揮拳、推去撞牆,10月16日康凱以Line語音通話恫嚇陳「你還要(在工會)幹下去的,我找人弄你很簡單,非常簡單。」陳男心生恐懼而報警,中山警分局取得大樓內監視器畫面為證。

北院刑事庭審理時,康凱否認動手打人,只是要拿走自己的東西,事後話語只是氣話。法官分依傷害、恐嚇危安罪將康凱各量處2月徒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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