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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趙少康「拋妻棄子」 周玉蔻與民視確定連帶判賠220萬元

周玉蔻(右)、趙少康(左)。(資料照)周玉蔻(右)、趙少康(左)。(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嘴周玉蔻3年多前公開批評時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家暴,趙少康控告她和民視侵害名譽權,求償10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去年8月維持一審,判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另須獨自賠償20萬元,刪除臉書貼文,並不得再發表或散布該言論;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2021年8月周玉蔻於其經營的網媒「放言」刊登文章指出,趙少康的前妻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由繼父與外婆撫養,質疑趙少康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

2022年9月,周玉蔻又在臉書發文提到「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同月再於她主持的民視「辣新聞」節目中稱:「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少康認為周玉蔻所述不實,損害其名譽,向周玉蔻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民視也應負連帶負責,並移除相關言論。

一審北院審理時,周玉蔻指稱消息來源是前中廣播音員韓靜燕1981年間的私下陳述,但韓女到庭作證否認與周女有來往,也未與周私下討論趙少康私事,且趙少康與前妻是依法律規定離婚,和「拋妻棄子」截然不同。

周玉蔻又說另一消息來源是國民黨前駐美副代表黃裕鈞,但黃男經傳喚未到庭也未入境,難以認定周善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調查戶役政資料、離婚協議書,趙少康不僅承認與前妻所生的兒子、給付兒子相關教育費用,與前妻約定不改兒子的姓,並持續給予兒子經濟資助,周玉蔻未提證據即公開指責趙「不認骨血」,與事實不符,未盡合理查證。

民視方面,一審法官認為此議題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受言論自由保障,民視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新聞自律規範盡到事實查證義務,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周玉蔻應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的臉書貼文則應賠償20萬元。

周玉蔻、民視皆上訴,趙少康也不滿意,上訴要求周玉蔻、民視不得再發表、散布相關言論。

高等法院合議庭去年8月認定,周玉蔻的言論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侵害趙名譽,應與製播方民視負共同侵權責任,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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