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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猥褻女助理二審認罪道歉! 改判緩刑5年繳國庫200萬免入獄

藝人宥勝。(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藝人宥勝。(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宥勝被控對女助理舔耳、揉胸,宥勝一度否認犯罪,後來改口認罪,被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須入獄。宥勝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昨召開言詞辯論庭,但被害人再度拒絕出庭,也無和解意願,宥勝仍認罪,表示很後悔,透過被害人律師向被害人道歉,盼能和解,並獲判緩刑;高等法院認定宥勝有悔意,今仍判8月,但給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2016年底,宥勝(42歲)載女員工返家,藉口借廁所進入她家,卻強行跨坐在她的大腿上並強押其雙手,再秒解內衣,強行摸胸、強吻、舔耳。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北院審理時,宥勝原本不認罪,後來改口認罪,被害人則不願和宥勝和解。北院審理認為,宥勝利用被害人對他的信任犯下強制猥褻犯行,且試圖串證以求脫身,並無悔意,加上被害人拒絕和解,判宥勝8月徒刑,面臨牢獄之災。宥勝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9月24日首度開庭,以秘密庭審理,被害人委託律師代表出庭。據悉,宥勝認罪,並請求和被害人和解,但律師轉達被害人拒絕和解。庭後,宥勝2度透過媒體合十鞠躬,承諾會深切反省,並向被害人道歉稱「對不起」,盼能和解,法界解讀為宥勝盼藉此獲判緩刑。

高院昨召開言詞辯論庭,被害人仍拒絕出庭,由律師代表出庭;據悉,宥勝仍認罪,再度向被害人道歉,請求和解,庭訊39分鐘即結束,宥勝未受訪即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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