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不認罪!當庭翻法條求免刑 律師揭「關鍵原因」
黃子佼15日出庭突翻供不認罪。(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又遭檢警查獲4TB容量隨身硬碟中,存有7部購買來的未成年少女性影像,被檢方以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正式起訴,他15日現身台北地院到場答辯,沒想到卻改口不認罪,並對檢方起訴證據提出質疑。對此,知名律師蘇文俊分析背後關鍵原因,認為黃子佼打算放手一搏力拚無罪。
蘇文俊昨(18日)在臉書分析表示:「猜測應該是起訴後閱卷發現,其實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黃子佼有起訴書所載之犯罪內容,反正已經社死,基於人性當然選擇拼無罪。」他指出這涉及兩個法律觀念,一是法院判決有罪不能只靠被告認罪作為唯一證據,二是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不會將所有證據同步給被告,所以被告人不會知道檢方掌握多少證據。
蘇文俊表示檢察官相較於法院方面,只要有50%的有罪認定就可以起訴,只不過證據公開時,到底能否說服法院,目前都還無法斷定,因此猜測黃子佼「應該是發現證據其實不足,所以打算一搏。」但他也分析,以訴訟策略而言並非是好的做法,在不清楚檢方掌握多少證據時,絕對不要輕易認罪,否則後續會很難修正。
事實上,黃子佼出15日庭時認為在「新法實施前」就已下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且無重製、散布,依照不溯及既往原則,應以舊法審理且並無刑責。不僅如此,黃子佼更聲稱下載儲存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的時間點已有些久,無法確定是否為檢方舉證的7支影片。針對全案,北院表示由於案件尚有繼續查明必要,因此訂於8月12日下午4時再開庭。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強化打擊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止性影像傳播,刑法已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自由娛樂頻道脆脆好友大募集,手刀加入 脆脆小圈圈
娛樂頻道臉書粉絲團: 點這裡
娛樂頻道有IG囉: 點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