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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友人90萬被控偽造有價證券 徐乃麟獲不起訴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藝人徐乃麟和女子曹小均(原名曹米芳)因投資糾紛纏訟多年,這次曹女認為2015年間,她提供公司空白支票給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葉曜丞,當作葉男向徐乃麟借款90萬元的擔保,但徐乃麟和其李姓會計涉嫌自行在支票上填寫日期、金額,提告2人偽造有價證券罪,台北地檢署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徐、李。

曹女控訴,2015年間,蔡曜丞因資金需求,要向徐乃麟借款90萬元,徐乃麟答應後,蔡曜丞找她提供支票作為保證,後來曹女提供一張她開設的謙邑建設開發公司空白支票,沒想到徐乃麟的李姓女會計竟自行在支票上的日期和金額欄,分別填寫「105年1月8日」、「90萬」,控告2人涉犯偽造有價證券。

徐乃麟。(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徐乃麟。(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徐乃麟辯稱,2015年12月他在國外期間,蔡曜丞表示急需用錢,並稱會請曹小均提供支票擔保,他才請艾迪昇公司先幫忙調借;李女則稱,當時蔡曜丞帶著支票和謙邑公司大小章,在她面前用印,而蔡怕寫錯日期及金額,才會由她代為填寫,否認偽造有價證券。

檢方調查時發現,蔡曜丞收到90萬元後,有透過Line私訊大龍蝦數位國際公司負責人陳永清,「90萬是用我的名義跟乃哥(徐乃麟)調、開姑姑(曹小均)的票,如果跳票,會很複雜…」、「乃哥問起我怎麼回答?」等語。

檢察官認為,以對話記錄足認蔡曜丞確實有和徐乃麟約定,要在2016年1月間返還90萬元借款,而李女是為了確保蔡曜丞返還款項,才會在支票上填入借款金額和日期,且依約定匯錢至蔡男戶頭,並未改變支票原用於擔保的目的,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徐乃麟和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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