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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工會前理事長康凱涉毆打員工 遭判有期徒刑2月

康凱是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本報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78歲資深藝人康凱,去年9月15日下午交接工會理事長業務時,離開時欲帶走有證書字樣的物品,被工會一名男員工阻止,他竟失控掐住員工脖子,再以揮拳、腳踢、推其撞牆等方式攻擊致傷,還恐嚇「我要找人弄你很簡單」;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將康凱判處依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共11萬元。得上訴。

員工持驗傷單提告,受有頭部鈍傷、頸部挫傷、下背和骨盆及右側大腿挫傷等傷害,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起訴。

康凱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對員工揮拳、推去撞牆,10月16日康凱還在雙方Line通話時恫嚇:「你還要(在工會)幹下去的,我找人弄你很簡單,我找人去弄你非常簡單。」員工心生恐懼而報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取得大樓內監視器畫面證據。

康凱被起訴後受訪指出,對方求償十萬,「我又沒做錯事,又沒打他」,考慮反控對方誣告,「我都幾歲了,怎麼打得過30幾歲的人!他憑什麼攔我出去」稱員工當時把他攔在電梯前,不讓他離開,他承認確實有扭員工脖子,但只是防備的動作,他lLINE中所言是在警告對方、不是恐嚇。

北院審理時,康凱否認動手毆打員工,他離開工會時,拿走自己的東西,並沒有犯錯,而對員工說的話,也僅是氣話。受害員工已經離職,他到庭表示無法原諒康凱對他造成的身心傷害,請法官主持公道。

法官認定康凱犯罪事證明確,審酌後量處2月有期徒刑,外加拘役5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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