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徐乃麟豪宅開賭場、有小三! 楊強蓉被判5月定讞
女子楊強蓉爆料徐乃麟豪宅開賭場、有小三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1年6月,高院認定楊女稱徐交往女友有合理依據,此部份應判無罪,今輕判楊女5月徒刑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乃哥」徐乃麟8年前將台北市內湖區的豪宅,透過董姓女性友人居間介紹租給女房客楊強蓉,卻爆發疑似詐賭風波,楊強蓉後來爆料指控徐是賭場幕後老闆,還說董女是徐乃麟的女朋友、支持董女開賭場,徐認為楊強蓉毀損他的名譽提告,一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重判楊女1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依據卷內董女和徐間金錢往來、相關對話紀錄等證據,楊女爆料徐和董女為男女朋友有客觀事證而合理懷疑做為依據,此部份應判無罪,加上楊女和徐已和解,今改為輕判楊女5月徒刑,全案定讞。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楊強蓉經董姓女子介紹,向徐乃麟承租北巿內湖房屋,於2016年5、6月間與董女共同在該處經營賭場(楊強蓉、董女賭博部分已判決確定),後來。楊女因債務糾紛遭董女提告詐賭,心生不滿,明知徐乃麟對該房屋被利用做為麻將賭場並不知情,也未涉入賭場經營,且徐乃麟和董女並非男女朋友關係,竟於2019年4月接受不知情的某周刊記者採訪時,爆料稱曾聽董女親口說她是徐乃麟的女朋友、徐也支持及參與董女經營賭場、麻將賭局,經記者以「徐乃麟遭控涉賭…」為標題報導。
徐乃麟認為楊女不當爆料,已損毀他的名譽提告,檢方依散佈文字毀謗罪將楊女起訴。
不過,楊女矢口否認犯罪,辯稱她並未向媒體說徐乃麟協助董女經營賭場、參與賭局、籌措賭資等,是記者曲解她的語意,至於徐與董女有無男女朋友關係,楊女自認有照片、錄音、證人為證,她已盡查證義務,沒有真實惡意。
台北地院審理調查,比對楊女與記者的對話錄音,認定記者並未曲解楊女說話的本意,董女也作證和徐乃麟只是普通朋友,從未向楊女自稱是徐的女朋友,徐乃麟也作證說,董女是他朋友的小三,和他沒有關係,只是董女曾向他調借金錢買一家未上市股票;楊女和另兩位的電話錄音也無法證明徐、董女有男女親密關係,認定楊女明知不實仍向媒體爆假料,有誹謗的真實惡意,且設詞狡辯,將楊女重判1年6月。楊女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依據董女證詞,徐乃麟對於出租房屋被用來經營賭場並不知情,董子綺是自行挪用徐乃麟交付的支票償還賭債, 經對照楊女與董子綺、楊女與徐乃麟的對話紀錄,楊女確實知悉上情,且她在所涉賭博案件中自白犯罪 ,也未提及徐乃麟共同經營賭場,她其向記者聲稱徐乃麟參與賭場經營,有故意迴避真相情形,因此楊女受訪爆料目的,是在迫使董子綺或乃麟出面給付款項,主觀上具有真實惡意,此部份的犯行明確。
至於楊女被起訴向記者不實指摘徐乃麟與董子綺為男女朋友的部分,高院認定,依證人證詞、卷內錄音譯文、對話紀錄,及董子綺與徐乃麟間的金錢往來,可以認定楊女傳述徐和董女為男女朋友有客觀事證而合理懷疑做為依據,一審就此部份判決有罪並不恰當,應為無罪,加上,楊女已與徐乃麟和解,今改為輕判楊女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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