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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我最大》宣傳益生菌被裁罰 判TVBS敗訴確定

TVBS知名節目《女人我最大》,由女藝人藍心湄主持。(資料照,TVBS提供)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由女藝人藍心湄主持的TVBS知名節目《女人我最大》,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調查認定,在2020年10月的節目中,邀請柳姓女造型師參與女星改變造型的方式,順勢說明益生菌可以幫助睡眠、健康腸胃道等功用,明顯推介、宣傳包裝益生茵產品,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TVBS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判TVBS敗訴;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判TVBS敗訴確定。

女星藍心湄主持的TVBS《女人我最大》節目,被查出節目未與廣告區隔,在節目中宣傳益生菌商品被裁罰20萬元;TVBS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判TVBS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NCC調查指出,TVBS歡樂台於2020年10月19日21時至22時播出由女藝人藍心湄主持的《女人我最大》節目,播出內容涉推介特定商品,以致有節目與廣告未區隔的內容。

NCC認為,該節目中,邀請柳姓女造型師為參與節目的女星改變造型,順勢推薦益生菌產品。NCC表示,21時46分45秒時,主持人藍心湄說明睡眠不好,有很多副作用,柳女則說明「益生菌」可以幫助睡眠,健康腸胃道,舒緩情緒……等效果,隨即拿出益生菌分包裝分享給現場來賓,並說明產品上面有個「眠」字,接著又說明使用方式及成分、保存方法,還稱讓你睡得好的就是這一個品牌的益生菌的獨家專利,可以調節腸胃道機能外,還會平和情緒,「可以睡前吃一包」等。

該節目的最後,由主持人藍心湄說明,節目中介紹的商品在哪裡買,下載「女人我最大」APP就知道了。

NCC依側錄光碟調查認定,該TVBS的《女人我最大》節目內容,明顯宣傳特定商品,並與所插播的廣告未區隔,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等規定,裁罰TVBS 20萬元,並應立即改正。TVBS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TVBS主張,節目中,柳姓女造型師只是針對參與來賓的生活困擾,將益生菌商品作為節目道具,提供觀眾有關益生菌的生活資訊,並未呈現益生茵品牌,且該商品亦以遠景拍攝,僅出現3秒,並無節目和廣告未區隔情形。

至於APP部分,只是將當集資訊彙整放在APP,作為節目與網路的串連結合,「女人我最大」的APP官網,也只有陳述品牌資訊,並無任何導購連結,沒有任何引導購買的意圖;NCC認定節目未與廣告區隔,過於主觀,應撤銷裁罰的處分。

NCC答辯稱,該集《女人我最大》節目內容,明顯在推介促銷、宣傳包裝上有「眠」字的某益生菌商品,也鼓勵視聽眾消費,節目橋段亦明顯在呈現特定產品效用及使用方式,同時突顯特定商品的價值,違法事證明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集《女人我最大》節目於晚上9時46分42秒至51分47秒播出內容含有「益生菌」特定商品推介宣傳,雖未在節目中提及明確產品或公司名稱,但利用節目參與者的言論推薦該益生菌具有幫助睡眠、調節腸胃道功能,及介紹該益生茵的茵種、保存方式等手法,籍節目傳遞資訊的形式,提高可信度,以刺激觀眾消費慾。

北高行指出,節目中,尤其以節目參與者強調該益生菌商品的包裝有「眠」字,使一般視聽眾藉由節目的促銷、宣傳而有意購買該益生菌時,藉由其提供的資訊,可輕易取得商品品牌名稱及購買方式,已達可供辨識、特定節目所宣傳商品的作用,NCC裁罰於法有據,判TVBS敗訴。

TVBS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判決並無違誤,今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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