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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張雅琳社群開嗆 黃子佼買片是一時失慮?

立委張雅琳駁斥黃子佼只是一時失慮的說法。(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馮亦寧/核稿編輯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且購買紀錄黃子佼的購買記錄從長達6年,引起社會譁然,檢方卻以被告「一時失慮」導致觸犯刑法、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為由,給予緩起訴處分。對此,民進黨立委張雅琳發文質疑檢方。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翻攝自臉書)

張雅琳試問檢察官,「這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但黃子佼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最後她也表示法官及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之案件,仍應受大眾公評。且希望未來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

【張雅琳全文】

針對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乙案,我看了緩起訴處分書的理由,實在無法接受。當然,任何一個跟黃子佼們有同樣行徑,都無法容忍。
溫馨提醒:內含法律用詞,但備有白話文翻譯
黃子佼購買紀錄長達六年,檢察官認為「只是一時失慮」?
黃子佼在創意私房的購買記錄從106年到112年,期間長達六年,卻另以被告黃子佼
#一時失慮致罹刑章
#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為由
給予其緩起訴處分。
試問檢察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七片,失慮七次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
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黃子佼僅持有沒散播損害不大?
緩起訴處分理由認考量被告黃子佼
「#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
#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
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白話文:不太嚴重)
試問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之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二項及三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我注意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因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一件嚴重的事!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
因此,我認為不論是法官及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之案件,法官與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 #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可符合人民的情感與期待。
最後,我再次重申,#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
我會善盡立法委員的責任,提出修法版本,
同時,我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
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白話文:送回去重新查)之決定!

☆強化打擊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止性影像傳播,刑法已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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