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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名導程偉豪侵占劇本 電影監製陳融萱挨告誹謗改判無罪定讞

電影監製陳融萱指控《目擊者》導演程偉豪侵占劇本,程不滿提告誹謗,一審判陳拘役40天,高院今改判陳無罪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電影監製陳融萱(原名陳玉珊,與電影「我的少年時代」導演陳玉珊非同一人)2017年在臉書發文,質疑國片《目擊者》導演程偉豪侵占劇本、違法申請輔導金,批評程「一毛錢都不付、劇本0元獲得,惡意侵占、吃香喝辣享盡我汗水淚水所創造出來的劇本」等,程不滿,控告陳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陳女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目擊者》獲國家補助,劇本著作權與公益有關而可受公評,今改判陳女無罪定讞。

電影《目擊者》於2017年上映後,陳融萱主張自己是原創故事作者,2015年將原創故事授權給程偉豪,讓他向文化部申請輔導金,程獲輔導金補助後卻沒通知她,也沒給她15萬元酬勞。

程偉豪則認為,依據雙方所簽的意向書所載,2015年通過輔導金,才須給陳融萱版權費,但此劇是在2016年才送件申請;他也曾請律師發函,請陳融萱提供匯款帳戶,但她始終不回應,並非他不給錢。

事件演變為雙方互控,陳融萱告程偉豪詐欺、妨害名譽;程也反控陳誣告、加重誹謗等罪,北檢調查後,將雙方都不起訴。

不過,陳2017年4月在臉書粉絲專頁「目擊者who killed cockrobin」發二篇文章,標題各為「我被侵權的始末之燒腦現實版《目擊者》之我沒拿到錢」、「我被侵權之2給某某人的回覆信」,程主張內文不實,提告誹謗。

程認為,陳在文中提及「一毛錢都不付」、「導演有意圖劇本0元獲得,惡意侵占」、「吃香喝辣享盡我汗水淚水所創造出來的劇本」、「作賊喊抓賊」等,影射他騙取電影授權.將劇本據為己有,未告知陳拍攝進度、不讓探班、不聯繫且不支付酬勞等。北檢依加重誹謗罪起訴陳。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涉加重誹謗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檢察官和陳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電影《目擊者》是獲國家補助而上映,其劇本著作權攸關電影發展及觀影大眾權益,屬於與公益相關可受公評之事,陳所述或評論,是與公益有關的事項,主觀上難認出於惡意,此外檢察官也未證明陳有犯罪事證,今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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