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拍性愛片案今開庭…男網紅也到了 「是否希望炎入獄?」給出答案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審理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被控5年前拍攝與當時尚未成年男網紅的性愛影像,兩人今天上午各自待在不同法庭接受庭訊,歷經約70分鐘結束庭訊。這名現已成年的男網紅耀樂庭後面對媒體追問是否希望炎入獄?男網紅稱:「尊重法律上的結果。」炎的回應則疑似透露有和解可能,據悉,雙方調解並未成立。
耀樂庭後說,今天到法院說明此案,心情上蠻沉重,希望大家好好生活,平常若有困境、不順,渡過它、撐過它,會有自己很好的人生;媒體接著關心耀樂是否得到應有的道歉?他回,就像炎亞綸在網路上的文章;而兩人在庭內並未在同一個空間,且全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自己會予以尊重。
媒體再問是否希望炎亞綸入獄?耀樂說,尊重法律上的結果;至於炎亞綸在庭內是否坦承檢方起訴的內容?他說不便做過多評述,因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好多做說明。
稍晚離開士院的炎亞綸則說,我們這邊就是盡最大的誠意跟努力,讓彼此雙方的條件都可以滿足到和解的狀況;媒體關心和解金額多寡?炎只說「不能說」,隨即搭上賓士保母車離開。
炎亞綸被控5年前拍攝與當時尚未成年男網紅的性愛影像,士林地檢署上月8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2罪將他起訴,但他未偷拍也未違反意願,強制性交罪獲不起訴。
炎亞綸得知被訴後,透過聲明強調自己絕無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的行為,並承認過去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
聲明也指,「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並於文中反指耀樂這5年都有與他保持聯絡,不明白對方提告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至於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及偷拍獲不起訴部分,經耀樂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士檢調查完備,被害人聲請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本月8日炎亞綸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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