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士院審理炎亞綸拍性愛片案 今首開炎入庭前未受訪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名吳秉孺的藝人炎亞綸,被控5年前拍攝與當時尚未成年男網紅的性愛影像,檢方上月8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2罪將他起訴,但他未偷拍也未違反意願,強制性交罪獲不起訴。士林地院今日上午9時30分首度開庭,炎亞綸入庭前未受訪。

士院今首開審理炎亞綸拍性愛片案。(記者塗建榮攝)

少年指控炎亞綸未經同意,拍攝性愛影片,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及散布性影像影片」。

不過炎亞綸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他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攝影片,且拍攝前有問過少年,少年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並未出言制止;炎也強調並未散布影片,不知影片為何會流出,後來他有請朋友協助將影片下架,他還資助少年後續的律師費。

承辦士林地檢署勘驗影片,認為拍攝角度是炎亞綸持手機由上往下拍攝,少年躺在床上緊閉雙眼,畫面雖未拍攝到少年的臉,但2人確實是面對面,少年可輕易查覺炎亞綸在拍攝。

士院今首開審理炎亞綸拍性愛片案。(記者塗建榮攝)

此外,2018年9月影片外流後,少年曾透過臉書Messenger質問:「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等。

炎亞綸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士檢指少年在對話過程中,只追問外流一事,隻字未提在不知情下被拍攝,難以認定炎亞綸偷拍性交影像;另因未查到炎散布影片使多數人得以瀏覽觀賞的證據,並未構成散布罪。

但炎亞綸使用Line將影片傳送給網友的行為,且炎傳送後仍持續持有該影片,士檢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共2罪,將他起訴。

☆若您發現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或您本身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24小時全天候可以手機、市話、簡訊(聽語障人士)直撥「113」☆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