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黑人喊告大牙! 檢察機關等告訴狀中 無論哪方先告都將詳查「當晚經過」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MeToo」運動持續延燒演藝圈,出身「我愛黑澀會」的「大牙」周宜霈,昨驚爆11年前去香港錄節目,深夜遭「黑人」陳建州闖入房間「從背後環抱」,引起各界譁然,黑人則透過律師發聲明否認,揚言對大牙提告;黑人戶籍所在轄區的台北地檢署尚未接獲告訴,無論黑人是否提告誹謗,或大牙有無控告強制性交未遂,北檢若接獲相關告訴,將一併調查釐清。
檢方雖尚未收到陳建州或大牙提出的刑事告訴,不過今天下午,陳建州已透過律師王健安、黃若清發聲明,指已於今天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大牙賠償1000萬元,以及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聲明提及,當事人承諾,本訴訟取得之賠償金額,將全數捐出予婦女保護、犯罪被害人保護等社會公益慈善團體。
陳的聲明還指出,當事人並希望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及新聞媒體,依照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對於未經合理查證之網路不實訊息貿然轉發,也將造成當事人之名譽侵害,亦必須負擔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陳建州(右)2012年和大牙(左)前往香港錄影。(翻攝自臉書)
北檢今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告訴,若有人提告或告發,檢方都會依法偵辦。據了解,依檢察機關偵辦疑似涉性侵相關案件的慣例,會指分給經驗豐富的「婦幼專組」承辦。
由於陳被大牙指控的情節,已有涉及強制性交未遂等性犯罪的疑慮,陳雖聲明自己的清白,並揚言對大牙提告,但就算大牙最後未提告,只要檢方一接獲陳提告誹謗,也勢必會傳喚大牙,釐清事發經過。換句話說,無論陳建州是否對大牙提告誹謗,或是大牙控告陳性騷擾或性侵未遂,檢方只要一接獲任何一方的提告,都將盡可能地「還原當晚的事發經過」。
至於大牙所爆料的事發時間,距今已過了11年,可能已提不出明確的直接證據,但法界指出,性侵或性騷擾案件,常發生在兩造獨處的私密地點,受害人舉證不易,很常見到受害人無法提供明確證據的情況,不過檢方是否起訴的關鍵,並非受害人有無拿出直接證據,而在於全案有沒有其他「補強證據」,例如大牙的閨密是否曾聽聞大牙傾訴受害經過等,都可能成為檢方參酌的重點。
關於「補強證據」的認定,最高法院已有判例,2017年一件強制猥褻案的刑事有罪判決,合議庭於該判決中提及,「證人陳述之內容,如係轉述其聽聞自被害人陳述被害經過者,固不得作為被害人陳述之補強證據,惟茍係(司法白話文:「但如果是」之意)供為證明被害人報案之過程、案發時之身心狀態、被害人之認知,或以之證明對聽聞被害人所造成之影響者,既非作為證明被害人陳述被害之內容是否真實,而是作為推論被害人陳述時之心理、認知或所產生之影響,實已等同證人陳述其當時所目睹被害人之情況,其待證事實與證人之知覺間具有關連性,自屬適格之補強證據」。
法界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倘若陳建州控告大牙誹謗,檢方調查期間,經傳喚相關證人後,如質疑陳可能有涉及性侵未遂等性犯罪的疑慮,因強制性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縱使大牙未提告,檢方仍可將陳改列為被告。
針對大牙所指控的情節,律師孫瑞蓮表示,倘若大牙爆料屬實,陳恐面臨10年徒刑的強制性交未遂官司,從大牙的描述來看,陳先是用「鬆一下」的開玩笑口吻,以及「氣音」問大牙住幾號房,大牙在過程中若感覺不舒服,陳即涉性騷擾,之後陳還闖進大牙的房間,另涉「侵入住宅罪」;大牙描述陳硬闖房間後,明知她當時只穿浴袍,卻一把從背後環抱,大牙自述「我第一時間護住胸部,死命掙扎,但就是抵不過他人高馬大的力氣!」且大牙還說「你不要這樣!」顯見大牙當下已明確拒絕陳發生性行為,陳卻違反意願企圖硬上,倘若大牙描述情節為真,陳此舉已涉及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之「強制性交未遂罪」,追訴時效長達30年。
對於大牙的指控,陳建州透過律師王健安、黃若清發聲明,指大牙臉書內容不實,絕對支持現今MeToo風氣,鼓勵受害人勇於為自己權益發聲,呼籲男女性均應保護自己遠離不平等之性對待,但絕不容許發生藉此機會惡意抹黑、虛偽之惡意栽贓行為;2012年7月香港錄製節目行程,當事人均為團體活動,絕無周宜霈指稱私人獨處之事實,周的指控毫無根據、全屬虛偽不實。陳的聲明還提及,當事人行事坦蕩,如有行為缺失絕對願意積極面對,但若有不實指控,無端耗費社會大眾視聽及媒體資源,實為不妥,律師將依當事人委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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