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東家告誹謗結果出爐 波特王憋超久親口回應了
〔記者易慧慈/綜合報導〕網紅「波特王」陳加晉與前公司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去年因經紀約鬧翻,火星叔叔列8大罪提自訴控告波特王誹謗,但高雄地院法官逐條審理,認為波特王拍攝「澄清不實言論」、「海水退了」兩支自清影片,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火星叔叔敗訴。對此,波特王也回應「謝謝司法還我清白」。
波特王。(翻攝臉書)
波特王發文回應「謝謝司法還我清白其實五月底法院就有通知判決結果了,當時就知道自己無罪」。他說剛好這陣子太忙,本忙完再來跟大家分享好消息,不料先被媒體報出來。他同時呼籲「別因為我而去對方版面留言攻擊,那樣也只會給他們流量。有法院認證我清白已足以,再次謝謝各位」。
根據判決,波特王之前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和老闆火星叔叔槓上,隔空互嗆。火星叔叔不滿波特王在「澄清不實言論」、「海水退了」2支影片中提到「小粉紅時事影片被前老闆限制拍片數量」、「前公司利用他的肖像來賺錢」、「Youtube頻道分潤公司沒分到錢」、「波特王幫公司賺上億」、「前老闆買了4間房子,2間辦公大樓的辦公室,還換了1台賓士休旅車」、「業配款項沒給,公司還是欠我錢」、「長達512天公司都沒有將原本該按月分潤的款項給他」及「買房爭議」等8項內容,與事實不符,已構成誹謗。不過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波特王2支影片中的言論「多有所本」,難以認定構成誹謗罪,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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