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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女優遭性騷!米砂轟檢「因職業不起訴」 律師批別自己補腦

米砂常在社群平台曬出辣照,受到大批粉絲喜愛。(翻攝自IG)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網紅米砂昨在IG限動上表示,自家女優去年底搭捷運手扶梯「被1名男子射洨在身上」,指控「檢察官因為被害女性的職業是女優,所以不予以起訴」,並批「台灣的檢察官真是太噁心了」,但她後來又稱「當事人不想再被討論,所以就先刪文了」,整起事件仍引發網友熱議。律師吳俊達建議米砂公布不起訴處分書理由、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則譴責「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

米砂文中原先提到,該男「當初就是隨機對女生亂犯,而且也不是第1次了,直到我們起訴那個男子之後,他就稽查到我們女優的職業,並且靠這點去反駁」,並指「檢察官因為被害女性的職業是女優,所以不予以起訴」、「重點檢察官居然是這種判決,法律現在都是這樣保障人民安全嗎?她是女優所以活該在公共場所被亂射?」「這到底什麼判決?」

米砂隨後又稱,聽到很生氣就幫當事人出口氣,「但當事人不想再被討論,所以就先刪文了,不過想一想還是很不爽,希望惡人有惡報」。

吳俊達也於臉書上貼上相關新聞截圖,「請Misa公佈不起訴處分書的理由,指出『因為告訴人是AV女優,故本案不予起訴』這句話寫在哪裡」,來讓大家公評,他目前傾向「不相信中華民國有檢察官會這樣寫」,並說不起訴處分提到「職業」不等於「不起訴是因為職業的關係」,不要自行補腦。

林志潔則在臉書發文表示,「檢察官做的是不起訴處分書不是判決」,此外,「很難想像有任何不起訴處分是因為被害人從事某職業、所以說被害人是活該被害」,若檢察官這樣寫絕對違反法官法和倫理規範,送評鑑一定會成立。

林志潔認為,「對於這種不負責任胡亂誹謗侮辱司法的行為,應給予最高譴責」;米砂「以為自己在伸張正義,其實是在毀滅守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並指「我不知道是指不構成什麼罪,但亂射亂抹在別人身上,至少也可該當強制罪甚至是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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