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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又時委屈控家暴 前夫357字回嗆:不出聲不代表默認

藍又時(圖)控訴前夫家暴,童恩寧昨發長文回嗆。(資料照,寬宏提供)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歌手藍又時今年9月1日透過臉書發文控訴,法官未採取前夫酗酒施暴的事實,卻聽信對方的「胡說八道」。對此,藍又時前夫童恩寧13日發文回應:「不出聲不代表默認。」

藍又時與前夫童恩寧結婚6年,2人在2019年離婚。日前她發文表示,前夫童恩寧在離婚前後長期對自己與孩子施行言語暴力,不僅在照顧孩子時酗酒,酒後會發怒、捶牆、踢家具,看到孩子躲起來仍繼續追著罵。因此申請了為期2年的保護令。但她也提到,身邊朋友都能作證前夫酗酒施暴的事實,法官卻遲遲不傳喚證人作證,她在文中表示,法官竟聽信前夫的「胡說八道」,更不肯調查對方家暴小孩的事實,委屈說道:「我仍然等待遲來的正義。」表示相信並非每個法官都是如此。

對此,沉寂多日的童恩寧13日也在臉書上PO出357字的長文回應,還貼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規定,控訴藍又時公開小孩照片和審判過程已違法,「不出聲不代表默認。」他並表示相關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

童恩寧臉書全文如下:

一、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分別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 #其他媒體對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 #監護權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為兒童及少年時,#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另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改定事件之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之行為人,依第89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媒體部分,則可處新聞媒體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二、不出聲不代表默認,相關案件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我很沉重的聲明如上,我會一直堅持守護我的家與我愛的人,謝謝大家的關心。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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