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佳露點照瘋傳敗訴 地檢署認定「不足以刺激性慾」
士林地檢署認為王思佳(左)在發表會上表情自然,客觀上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挨告的7人獲不起訴,右為王母。(資料照)
〔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36歲女星王思佳去年在微風之夜不幸發生露點慘案,新聞及網友討論滿天飛,為此她一狀怒告。本報報導,士林地檢署認為王女在微風之夜上表情自然,「客觀上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被告的7人都獲不起訴處分。
王思佳是看了露點新聞及相關影片後,控告媒體的編輯及其在內等4名媒體人,還有分別在臉書分享的3名網友涉嫌散布猥褻物品及加重誹謗罪。
最終檢方勘驗影帶,發現王思佳薄紗黑蕾絲禮服下滑至乳頭部位,尚有薄紗外衣遮罩,僅隱約窺見疑似裸露,且在發表會上行為優雅、表情自然,並無猥褻動作,因此判定此影像屬走光影、照片,「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厭惡感覺,無礙社會風化,也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非屬猥褻影像。」對此,王思佳之經紀人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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