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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金城武」為千萬賓利告主播敗訴 求償百萬也被駁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資料照,記者吳為恭攝)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資料照,記者吳為恭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三立電視台2015年報導千萬賓利車違停台大醫院門口,前立委林滄敏自覺被影射特權停車,提告美女主播許貴雅、記者王承偉加重誹謗,但高等法院逆轉一審判決結果,改任兩人有查證,無毀謗故意,判決無罪定讞。民事部分,林也向兩位記者與電視台連帶求償100萬元,並要求三立須在晚間新聞六時起刊登道歉啟事,且將該道歉上傳至三立新聞網,但遭士林地院駁回,可上訴。

台大名醫施景中2015年10月27日上網爆料,指一輛賓利違停在醫院門口擋住醫療巡迴車和復康巴士通道,車窗甚至掛著立法院停車證,經醫院駐衛警上前勸離未果,還被反嗆要提告。

三立新聞台相隔兩日後製作「賓利違停還嗆駐警,『彰化金城武』否認:與我無關」相關報導,內容提到「身分還是來自立法院,不過這輛車交通科沒有登記,卻有人說常常看過立委林滄敏曾經搭賓利出入」等語。

而賓利車駕駛事後主動向醫院致歉,醫院公關也稱該駕駛為某企業老伴;此時自認被無辜波及的林滄敏氣得對許貴雅、王承偉加重誹謗。

被告2人辯稱,報導前已盡查證義務,包括曾向立法院交通科求證該賓利車主身分,但因車號不完整,交通科人員表示無法確認,不過有消息指出「違停車輛是林滄敏所有」,因此向林男辦公室求證,但辦公室人員回應與林無關,此外也曾查詢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但未見該部賓利車。

刑事一審認為,兩人在確認林滄敏名下無賓利車,且立院交通科無法確認該部車有無登記情況下,卻在報導內直接寫到「這輛車交通車沒有登記」,顯見報導內容與查證結果不符,加上被告不願透露新聞來源,無法證明已盡查證義務,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兩人各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3萬元。

但高院改任兩人有查證,且無毀謗故意,去年10月5日改判無罪定讞;而到庭聆判的林滄敏得知結果後,不滿表示「高院可以判無罪嗎」?隨即搭計程車離去。

民事方面,林滄敏向兩位記者與三立電視連帶求償100萬元,並要求於晚間新聞六時起刊登道歉啟事30秒,且將該道歉刊載至三立新聞網。

據悉,林滄敏擬的刊登道歉為如下: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0月29日公開散布記者許貴雅、王承偉所撰寫標題為「賓利違停還嗆駐警,『彰化金城武』否認:與我無關」之報導,未經查證且無任何事實根據及基礎,屬於不實之指控。該報導嚴重損害林滄敏先生之名譽,本公司與許貴雅、王承偉鄭正向林滄敏先生道歉。道歉人: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許貴雅、王承偉。

但士林地院不認同林滄敏提告,且認,該段報導並未經三立新聞台不當控制,而相關內容縱然使用「囂張」、「狐假虎威」等字眼雖屬尖酸刻薄,但車輛違停已涉及公益,而被告依其查證結果公開評論,仍屬適當,因此林滄沂即便遭影射也應容忍,況且被告就具有重大公共利益之事件適當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駁回原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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