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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不滿報導中廣案 提告鏡周刊加重誹謗

〔記者洪素津/台北報導〕趙少康日前遭《鏡周刊》報導指出,中廣公司仍由國民黨實質掌控、爽用不動產、坐收10幾億股利及當初好聽等公司購買中廣股份非最高出價等諸多不實報導,對此趙少康稍早發出聲明,要該周刊提出相關證據,而且也已於105年12月20日針對報導的鏡週刊記者提出「加重毀謗告訴」,慎重警告不要一直以不實說詞誹謗趙少康。

中廣公司說明如下:

週刊指出,「中廣原始股東包括播音員、悅悅、好聽及廣播人,董監事名單除了有趙少康的前任特助,還有中投董事或董事長、替國民黨打黨產訴訟的律師等,顯見多人與國民黨關係密切,國民黨恐仍實質掌控中廣」,此說法更是毫無根據。 96年起,中廣董事會有中投子公司即光華投資推薦(並由中廣母公司法人董事派任)之董事,純係因光華投資繼受華夏公司債權所為之保障債權措施,該經推薦並獲派任之人選,絕無干涉中廣營運,更無掌控中廣之情事。況中投公司自96年6月27日起即交由受託人黃怡騰律師管理,已不歸國民黨掌管,國民黨更無可能介入中廣人事,迄今國民黨均未掌控或干涉過中廣的人事、財務、業務。此外,光華投資僅享有董、監事的「推薦權」,而非任命權。之前中廣母公司已將兩位原由光華投資推薦之董事及一位監察人解職改派,經光華公司聲請假處分,雙方纏訟經年,最高法院亦認可中廣之母公司得依據公司法規定,隨時將光華投資推薦之董、監事改派。此外,NCC原本始終拒絕同意中廣母公司將光華投資推薦之董事改派,此部分經中廣公司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也已經做成訴願決定,認定NCC違法。可見國民黨或光華投資,根本沒有派任中廣董、監事的權利,更遑論「實質控制中廣」。

另外週刊報導「趙少康當年花10億元只購買廣播頻道,卻能爽用這些不動產,估計趙少康入主中廣後,免費使用中廣松江大樓等不動產,並將林森大樓出租,但趙少康辯才無礙,居然認為坐收十幾億元租金,還可能會負債賠錢。這十多年來,國民黨短收租金粗估達15億元,事後中投片面指稱,租金放在中廣另一個資產帳戶,卻未拿出帳目證據,令外人難窺真相。講到中廣權利,趙少康就以擁有國民黨中廣所有股權計算,分配股利,追究其10億元如何能買下龐大資產,他就說只買廣播頻道,沒買不動產,但房產至今仍登記在中廣名下,交易後超過10億元的股利及租金,這些擺在眼前的暴利,趙少康很難自圓其說」云云。但本公司於106年12月21日黨產會新聞稿中即指出根據光華投資委請之勤業會計師事務所之查核報告,10年來包括林森、松江大樓及中廣應付租金收入約為16億,支出包括租賃成本、房屋稅、地價稅、修繕維護及法律訴訟、銀行貸款利息及所得稅等約合計14.9億,如再列計可能發生且應由光華投資支付之相關稅賦、管理費,及遭交通部對板橋等土地之不當得利求償,收入不足支應相關費用之支出。而相關費用及支出亦都經過會計師查核作成查核書,何來爽用不動產,坐收十幾億元租金?

週刊指出「高育仁買中廣報價單曝光 狠打臉趙少康」;「檢調追查中廣案,趙少康強調是出價最高,但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提供另一買家、新北市長朱立倫岳父高育仁的報價單給檢方,確實比趙少康的10億元高,打臉趙少康」。趙少康先生在聽證會中說明,據瞭解當初高育仁先生對中廣的媒體及相關發射用地共報價15億元,其中有關於發射用地部分之土地為6.5億元,即媒體事業部分為8.5億元。趙少康先生對媒體事業的部分報價是10億元,發射土地部分一樣為6.5億(此部分好聽等四家公司有優先承購權),若需相關發射土地則是16.5億元,報價依舊還是最高,並無賤價轉讓、非常規交易。週刊一再強調檢方握有高育仁先生之報價單,請週刊提出相關證據,否則不要一直以不實說詞誹謗趙少康先生,無的放矢!

鏡週刊多次以不實報導誹謗中廣公司及趙少康先生,趙少康先生已於105年12月20日針對報導的鏡週刊記者提出告訴,趙少康先生於聽證會中已充分說明事實,今天該刊又以同樣不實的報導內容污衊中廣公司及趙少康先生,趙少康先生將針對報導的週刊與記者再提出加重毀謗告訴,如有媒體再為不實報導,亦將一併提告,以正視聽。趙少康。(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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