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莎拿到身分證?移民署:最快也要後年1月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藝人瑞莎為何至今仍無法取得我國身分證?移民署解釋,瑞莎在2014年12月15日結婚,去年12月21日取得我國國籍,在今年1月23日以「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但「無戶籍國民」必須1年內都待在台灣、不能離境,但瑞莎今年出國3次,因此最快要到後年1月才能取得身分證。


移民署解釋,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在台灣地區生活的「無戶籍國民」,必須連續居住1年365天,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才能申請定居並取得身分證。
但瑞莎今年6月出國1天、8月出國2天、10月出國4天,因此瑞莎要符合「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這個規定,最快在後年1月23日才能取得身分證。
移民署還說,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工作時,必須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不過瑞莎因為與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因此依就服法第48條規定,無須申請許可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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