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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的電視台莊姓前總經理,其何姓妻子去年提告指控邱姓資深女製作人兼演員,於丈夫生前當小三長達30年,過世前3個月還將賣房子的得款345萬元匯給邱女,訴請邱女賠償3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邱女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莊男匯款是他的財產支配權,不須經過妻子同意,因此判決邱女僅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