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雯被告3次 法院認「有憑有據」不起訴
錦雯被朱姓經紀人提告3次。(翻攝自錦雯臉書)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藝人錦雯近來爭議不斷,除了因颱風天「教師節老師沒放假,但勞工朋友有放假」,請天公伯主持公道,派出梅姬幫忙,遭罵無腦,她近來更因在臉書留言,要大家小心朱姓經紀人,罵他「可惡」,挨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
藝人錦雯上月出庭在媒體前痛哭。(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錦雯在2012年時因受朱姓經紀人所求,搭橋介紹他旗下藝人搭戲,怎料事後對方在臉書批評她的經紀公司,暗指她是「Z咖女星」,更將她的電話公布在色情網站,後來又從別人那聽到與此人糾紛,才發文要大家小心。錦雯已被朱姓經紀人告過2次,她無奈喊對方「當傳票不用錢」,讓她在法院與警局間舟車勞頓,更在臉書自虧「我這樣算是妨害之王了嗎」?
據《ETtoday》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發現,也有另名與朱姓經紀人有糾紛的女子,電話疑似被張貼在色情網站,且發文的IP就在朱姓經紀人家中,因此錦雯的留言是有憑有據,是針對人際關係的評論,且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而裁定不起訴處分。
對於和錦紛擾,朱姓經紀人表示,希望錦雯不要再拿此事炒作新聞,她所陳述的內容也非事實;朱姓經紀人強調,日後只要有不實指控或報導,他一定會依法提出告訴,以維護個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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