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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3拍5抱」剛告贏 部落客嘆:行銷不高明

羅志祥對陳沂「肉體斂財」說法提出告訴,昨天獲法院判勝訴。(翻攝自羅志祥臉書)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主持人陳沂諷刺羅志祥專輯「3拍5抱」的行銷手法是「肉體斂財」,讓羅志祥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昨天法院判決陳沂敗訴,必須賠償羅志祥3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決出來後引起網友兩極評價,知名部落客「廣告小妹」也在臉書認為「3拍5抱」的行銷手法不高明:「哪一日等我長大了,想起這位我真心崇拜過的偶像曾經使用過這種方式賺我的錢,會非常心寒。」

知名部落客廣告小妹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3拍5抱」手段不高明。(翻攝自廣告小妹臉書)

陳沂對羅志祥這場「世紀判決」引來網友關注,廣告小妹今天在臉書針對「3拍5抱」發表自己的看法,她認為這種行銷手法「道行不夠深」,她在文章中寫到,知名偶像如劉德華可以紅個幾十年,是因為擁有非常高的道德標準,值得粉絲喜歡一輩子,並指出有很多偶像最後都是被「忠實鐵粉」討厭而消失,要偶像別小看粉絲的潛在恨意和破壞力。

陳沂日前說羅志祥「3拍5抱」是肉體斂財,昨天被法院判賠30萬元並登報道歉。(翻攝自陳沂臉書)

她說藝人本來就是要賺錢,錢賺得多少沒有粉絲會管,重要的是賺得漂不漂亮,直指羅志祥「有商人的慾望,卻沒有商人的手段」,她更援引南韓偶像的例子,說南韓偶像抱抱、簽名和握手都要抽籤,「你覺得這種方式很公平嗎?錯!每多買一張唱片就多一份被抽中的機會...公司賺飽飽,還不會被人罵肉體斂財」。發文貼出後引發網友討論,還有粉絲擔憂的說「你不怕被罰30萬嗎」,廣告小妹看了笑回「不怕。因為我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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