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知名導演鈕承澤2018年間涉嫌性侵劇組女助理,遭判刑4年定讞,2021年底送花蓮監獄服刑,服刑過半後三度申請假釋都駁回,去年底四度申請,台灣高等法院昨裁定鈕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獄方表示地檢署對於保護管束措施還有很多細節安排,可能無法過年提前釋放。
花監指出,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38條第二項規定,這個保護管制事宜是由台北地檢署安排,來通知監獄來執行。地檢署可能協調之後,檢方還在安排相關的保護管制措施,可能短期內不會,所以監獄必須等待地檢署把保護管制措施安排好,所以今天可能就不會出來,之後就是等北檢的計畫,也有可能無法過年前釋放。
獄方昨天已經通知鈕承澤獲得假釋通過,鈕承澤情緒平靜,服刑期間都相當正常,包含這次共申請4次假釋,但性侵案釋放前,必須聯繫北檢觀護人,完成對接約定好時間,擬定好社區處遇計畫,還有很多細節要安排,避免造成社會不安。
鈕承澤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刑事訴訟法第四八一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昨天裁准。
花蓮地檢署指出,當年鈕承澤把戶籍簽到花蓮並向北檢聲請移轉至花檢執行,北檢囑託花蓮代為發監執行,鈕承澤在監期間已經把戶籍遷回台北,鈕承澤出監後由北檢受理保護管束報到。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38 條,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 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 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
而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賦予觀護人可視情況對接受保護管束的性罪犯進行密集約談、訪視、限制住居等,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命其於監控時段內,未經許可,不得外出、對其實施測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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