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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LIVE獨家主播跑到TikTok開播 這下慘了

2024/02/05 09: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名蔣依庭的直播主「布丁」,經與「浪LIVE直播平台」簽約成為獨家主播,然被控合約期間擅自上TikTok(抖音國際版)直播,違反契約中競業禁止條款,遭求償216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布丁」確實違約,判賠36萬元。

浪LIVE獨家主播布丁被控違約跑到TikTok開播;北院認定布丁違約,應賠償36萬元。(美聯社檔案照)

經營「浪LIVE直播平台」的旭瑞文化傳媒公司主張,雙方是在2021年5月27日簽約,約定「布丁」從當年6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屬「浪LIVE直播平台」的獨家主播,旭瑞文化傳媒則負責開設線上直播間、提供行銷曝光及接洽活動等服務。

然而,「布丁」卻在合約期間擅自於TikTok註冊帳號,進行直播、露出,並參與TikTok的每週排行直播活動,有違契約中競業禁止條款,故決定對「布丁」求償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律師費16萬元,共216萬元。

「布丁」解釋,契約中有例外約定為「於Facebook(臉書)及Instagram進行直播時,不適用之(指競業禁止條款)」,且她是基於樂趣而上TikTok直播,又TikTok與臉書的直播性質相近,應屬於不予限制的範圍。

「布丁」還強調,她以短影音與觀眾互動,有益增加網路聲量及粉絲人數,否認違約,縱然有違約,然契約中所訂立的違約金過高,應屬無效,若須賠償也應該酌減。

北院說明,TikTok屬於影音串流平台,使用者也可透過儲值購買虛擬禮物(鑽石等)方式打賞直播主,且TikTok可與直播主分潤,代表TikTok的性質與「浪LIVE直播平台」相似;何況,契約中清楚載明,只有臉書與IG不適用競業禁止條款,可認「布丁」在TikTok直播已違約。

北院進一步指出,「布丁」承認與「浪LIVE直播平台」的合約屆滿之際,曾與TikTok接觸,且每週上TikTok直播2至3次、收入共約10萬元。

另,「布丁」也被查出曾向旭瑞文化傳媒提到:「我在那邊(指TikTok)是播好玩的沒有簽約」、「沒有勸導的機會嗎......我只是想經營流量,而且我的合約剩兩週」、「通常都會良性勸導,如果不聽才會用合約處裡吧」。

北院最終認定「布丁」違約,不過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過高、應酌減為20萬元,加上「布丁」並不爭執律師費16萬元,因此判「布丁」應賠償旭瑞文化傳媒3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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