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歌手黃大煒3年前秘密籌拍其伯公、少帥張學良的傳記電影,卻被導演王志伯向媒體曝光,影響電影金主投資意願,黃大煒怒控妨害秘密,王向檢方承認私下將電影大綱拿給記者翻攝,台北地院今依「無故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罪將王志伯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黃大煒以一曲「你把我灌醉」成名多年,近年傳出他身世不凡,當年在中國發動「西安事變」生擒蔣介石的東北軍少帥張學良,竟是他的伯公,黃大煒的爺爺張學森是張學良的五弟,張學良並認五弟的女兒張閭蘅、即黃大煒的母親為乾女兒,因此黃大煒自小習慣喚張學良為「外公」;張閭蘅定居香港,現為中國政協委員。
檢方調查,黃大煒3年前計畫籌拍張學良與趙一荻人生故事的電影,王志伯及林姓富二代答應幫忙他物色金主,黃將電影大綱等資料交給2人。
不料,黃大煒後來與王志伯等人發生財務糾紛,王志伯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到此事,還加碼爆料黃大煒想拍的電影初步計畫。
黃大煒不滿秘密籌畫的電影拍攝計畫遭曝光,怒控王、林2人涉妨害秘密及違反著作權法等罪。王志伯向檢方承認接受周刊訪問時有提供1頁電影大綱供記者翻攝,以作為報導素材。
檢方認定王志伯此舉,涉外洩黃大煒與公司的商業秘密依妨彫秘密罪起訴;至於違反著作權罪,因王只外洩十幾頁中的1頁,不構成違法,此罪不起訴。林無外洩行為,檢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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