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語歌壇老大姊陳盈潔,積欠友人邱湖數百萬元借款,5年前又涉以偽簽胞妹陳郁心名字的280萬元本票,向邱湖借款,卻賴帳不還而被控詐欺,檢察官偵查時發現本票是偽造的,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陳盈潔,台北地院今開庭辯論,陳瑩潔不認罪,喊冤「舉頭三尺有神明」,全案辯結,定3月28日下午宣判。
邱湖今天作證指出,不認識偽造陳郁心簽名的陳盈潔胞姐陳乃嘉,陳盈潔認為邱湖說謊,當庭揚言要反控邱湖做偽證。
庭訊結束離開法院時,陳盈潔臉色鐵青地回應媒體:「我在法院有案子又怎樣,我是殺人發火嗎?別老把藝人寫得那麼難聽」。
陳乃嘉與邱湖今作證,釐清借錢過程和本票來由,邱湖說陳盈潔向他借錢20幾次,先前不認識陳乃嘉,案發後才知道此人,陳盈潔跟他借錢不下20次,從沒看過陳乃嘉的簽名,他沒借錢給陳乃嘉。
但陳乃嘉說常到邱家泡茶,和邱熟識,邱湖當時要陳盈潔在本票簽陳郁心的名字,她還為此跟陳盈潔吵架,最後她決定自己在本票上簽陳郁心的名字,陳盈潔並不知情。
蒞庭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請法官依法判決;陳盈潔的律師指出,邱湖認識陳乃嘉卻作偽證,也沒證據顯示陳盈潔當初知道姊姊偽簽本票。
陳乃嘉的偽造有價證券犯行,在2015年就已被台中地院認定有罪,判處緩刑確定;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盈潔也是陳乃嘉的共犯,去年將陳盈潔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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