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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一個轉發動作侵權 判賠160萬

2017/09/08 16:48

林志穎轉發一張照片挨告。(翻攝自林志穎微博)〔娛樂頻道/綜合報導〕「不老男神」林志穎與陳若儀婚後育有3子,家庭生活美滿,大家都稱他為人生勝利組。4年前他轉發網友的PS照,不料引起原作攝影師朱慶福不滿,以侵權為由提告,如今判決結果出爐,他必須賠償對方34.5萬人民幣(約162萬元台幣),認定他侵權。

網友將照片中的人像P成林志穎的臉,林志穎因轉發被告侵權。(翻攝自林志穎微博)

照片中一排光頭男子排排站,但其中一個人卻被P成林志穎的臉,當時他覺得有趣便轉發寫道:「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沒想到竟引發原作不滿,當時林志穎第一時間在臉書道歉,表示之後一定謹慎。纏訟4年判決出爐後,林志穎判賠約162萬台幣,他發文表示,同意法官的判決結果,願意賠償道歉,重申只是轉發,圖片不是他P上去的,但他身為公眾人物不得疏忽,感謝各方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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