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了節省成本,電視台不斷重播戲劇、綜藝節目。這種「不斷傳唱」的美意,主持、演出的藝人可不領情!演藝工會今日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希望政府能立法,為藝人爭取應得的酬傭,不想讓電視台再賺一輪。
電視台重播節目,可以再收一次廣告費,但是演出的藝人們,卻分不到半毛錢。為此,演藝工會今日上立院,呼籲相關單位重視演出者的智慧財產權。不過,列席的官員卻指出,演藝事業複雜,政府目前無法可管,只能擬出與著作權相關的參考條文。新聞局廣電處長何乃麒則建議,表演者在簽約時,可以要求分享重播等利益。
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指出,藝人過去為電視台賺了那麼多錢,所以電視台重播節目的利潤,也應該再分享。對此經濟部智慧局副局長陳淑美承諾,未來6個月內會擬定參考條文,協助表演者在簽約時,能合理要求利益分享。
這場由老牌藝人、民進黨立委余天提辦的公聽會,於今日下午舉行,與會者包含文建會第一處副處長周慧玲、智慧財產局副局長陳淑美、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何乃麒、NCC營管處副處長黃金益、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以及專家學者、演藝工會代表、電視台製作單位負責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