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前年7月間,李聖傑和蔡昕璇在高雄街頭談判,蔡女高分貝的爭吵聲,讓媒體爆出李聖傑拒婚和未婚生子風波,李聖傑事後雖召開記者會否認自己是孩子的爹,但蔡女仍堅稱孩子是李的骨肉,甚至懷孕後,李聖傑還陪她產檢,孩子出生後,李還送知名金飾給孩子。
由於雙方當時鬧得不可開支,數度登上媒體版面,造成李聖傑演藝事業受創、形象受損,李聖傑後來雖透過DNA鑑定,確認蔡女所生的兒子非他骨肉,但因傷害已造成;李聖傑事後委托律師提告,向蔡女求償790萬,其中包括交往期間給蔡女的290萬生活費,以及精神賠償金500萬,並要求蔡女退還交往時所送的Tiffany&Co .藍寶石鑽戒及金飾。
高雄法院審理時,蔡女認為自己沒有拿那麼多生活費,且當時她因為酒後與他人有過1次性行為,事後還有服用避孕藥,因此被診所驗出懷孕時,她直覺是李聖傑的骨肉,並不是有意要騙李聖傑,且鑽戒是兩人交往期間的禮物,她不認為禮物應該歸還。
法官認為,李聖傑雖主張「私生子」風波造成他商演損失高達2300萬,要求蔡女賠他精神慰撫金500萬,但考量蔡女財力及喪子後精神狀態不穩,因此判蔡女應賠李聖傑70萬精神慰撫金;至於李聖傑在交往期間拿給蔡女的290萬生活費,法官審酌各項單據後,判蔡女應還李聖傑154 萬餘元,合計224萬餘元;而鑽戒、黃金也要歸還,若不能返還,應分別付給李聖傑20萬、5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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