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冠得偷吃3次 薛楷莉獲賠50萬
〔記者楊國文、鍾智凱、曾德蓉/台北報導〕曾因「薛凱子」事件離開主播台的前電視主播、購物台主持人薛楷莉,指控前夫、前電視台主管顏冠得與簡姓女子通姦,提告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顏冠得偷吃3次,昨判他應賠薛楷莉50萬元,全案定讞。
薛楷莉指控前夫顏冠得與簡姓女子通姦,提告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昨判他應賠薛楷莉50萬元,全案定讞。(資料照)薛楷莉與顏冠得結婚9年後,顏被指與簡姓女網友發生婚外情,薛凱莉控告顏冠得涉通姦罪,台北地院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薛女也主張,顏通姦行為造成她精神痛苦,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顏冠得坦承與簡女通姦,但他辯稱,事後已獲薛楷莉原諒,他為了彌補薛凱莉,不僅帶她去關島玩,也刷卡買了昂貴的迪奧(Dior)名牌包、香奈兒(Chanel)手錶給她,還匯了40萬元,雙方已和解,薛楷莉不應再求償。
但薛凱莉否認收禮,並指40萬元是顏給她的律師費,並非要彌補她。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禮物、匯款等只能證明顏冠得想藉此尋求原諒,但不能證明他獲得原諒,認定顏通姦行為已破壞夫妻生活、圓滿與幸福,審酌雙方財力地位,判應賠償薛楷莉50萬元。
高院昨宣判時,薛凱莉、顏冠得均未出庭聆判,至截稿前顏冠得也未接電話,未回應記者求證簡訊,無法得知其對判決看法;薛楷莉則透過經紀人表示,金額不是重點,最重要的是,顏冠得的謊言與誣告,透過判決還給她清白,也讓她終於可以走出這段不堪的往事。
44歲的顏冠得曾任東森新聞部副理,與41歲的薛楷莉育有6歲女兒,顏被爆外遇事件後,2人協議離婚,士林地院日前裁定薛女取得女兒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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