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小子顏正國 假釋出獄
顏正國在服刑10年之後,昨天獲得法務部核准假釋,穿著紅衣、紅褲出獄。(記者林良哲攝)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童星出身,演出電影「好小子」成名的顏正國,11年前犯下擄人勒贖案被判刑15年,昨天獲得法務部核准假釋,他一身紅衣褲走出監獄,表示若有機會,想再回到演藝圈。
63年次的顏正國,當年主演「好小子」系列電影、「小畢的故事」等國片受到矚目,但他結交損友,犯下毒品、槍械、竊盜等罪,90年7月他夥同友人綁架施姓男子,並勒贖200萬元,後來由律師陪同投案,檢察官一度依懲治盜匪條例對他求處死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15年。
台中監獄表示,顏正國91年12月入監服刑後,服從管教,與同學間相處和睦且熱心參與活動,並勤習書法,多次參加監內外比賽獲獎達47次,因而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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