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若違法 3年內不得在台工作
記者廖千瑩、吳岳修、李宇欣/台北報導
Makiyo事件持續引發外界關注,由於Makiyo具有日籍身分,依照規定必須1年申請1次工作證,目前有效期限至5月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表示,依照法令規定,若違法情節重大,可以撤銷工作許可、且3年內不能在台工作。「目前正密切注意此案件發展,若被起訴將依法令規定處理」。
根據勞委會資料,Makiyo自93年起就陸續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由於她是演藝人員,可歸類在白領專業人員,依照規定必須1年申請1次工作證,Makiyo最近一次申請,是其經紀公司提出申請,工作期限到今年5月底。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若外籍人士有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可以廢止聘僱許可,且又因白領外勞審核標準,若是因73條被撤銷工作證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來台工作。
移民署則表示,Makiyo擁有日本國籍,戶籍也設在日本當地,但因為母親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在台灣設有戶籍,Makiyo兼具日本及我國國籍,因此持有「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屬於「無戶籍國民」身分,也就是所謂的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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