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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消費】業者誇大不實 高縣電台藥物廣告 16件違規

電台藥品廣告安排見證人說明藥效。(記者方志賢翻攝)電台藥品廣告安排見證人說明藥效。(記者方志賢翻攝)

不實見證 害慘消費者

〔記者方志賢/高縣報導〕高縣衛生局今年共查處十六件電台藥物違規廣告,雖然販賣多為合法藥品,但業者卻擅自變更廣告核定內容,誇大產品療效,甚至安排不實見證,造成消費者錯失治療先機,導致病情加劇。

衛生局藥政課表示,十六件違規案件中,合法電台八件,地下電台八件,其中十五件違規廣告屬合法藥品,另有一件因製造藥商不明,移請他縣市衛生局查辦中。

藥政課長王小星表示,衛生局歷年查獲的違規電台藥物廣告,不少是藥商委託電台製播談話性節目,將藥品廣告插入其中,由聽眾熟悉或信任的主持人介紹藥品效能,以提升民眾購買意願。

另外,也有食品做成膠囊或錠劑卻宣稱為藥品,且在廣告內容中宣稱具有神奇醫療效能,誤導聽眾。更有業者擅自變更廣告核定內容,自行添加誇大不實詞句。

王小星說衛生局稽查的違規廣告,雖多數為合法的「指示用藥」或「成藥」,但未按正確用法、用量服用,仍易造成對身體健康的傷害。

衛生局也呼籲藥商業者,刊登廣告應先申請核准字號,凡經核准取得廣告許可字號後,不得任意變更核定圖文,一旦查獲,將依違反藥事法處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身體不適應尋求專業醫藥人員諮詢及治療。若對廣告內容有疑問,可上衛生署「核准藥物化妝品廣告查詢區」網站查詢或電洽衛生局:七三三四八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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